汉区合疗委发[2011]14号
汉台区新农合管理委员会
关于对新农合住院报销比例进行微调的通知
各定点医院:
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关于新农合基金使用当年结余不超过15%和累计结余不超过25%的规定,结合我区新农合基金目前使用情况,经分析测算并研究决定,从2011年9月1日起对新农合住院报销比例进行微调,具体比例如下:
区内一级医院报销比例调整到90%,区内二级医院报销比例调整到80%,区内三级医院调整到60%。调整时间从2011年9月1日零时起(以出院时间为准),其它政策不变。
汉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抄报:市卫生局、市合疗办、区政府办 抄送:区合疗委各成员部门,合疗办各科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