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合医办发〔2011〕32号
西乡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对部分单病种等政策进行微调的通知
各乡镇合疗办、定点医疗机构:
2011年新农合政策实施以来,通过两个季度的运行实践,以及各医疗机构的意见反馈,《西乡县新农合单病种定额付费管理标准(2011版)》中部分单病种的包干费用、服务规范还不够完善,经调查研究、充分测算,决定对部分单病种费用、服务规范等政策进行微调,现将微调内容通知如下:
一、单病种的调整
(一)高血压Ⅲ期调整为高血压Ⅱ期,服务规范中主要体征相应更正为:收缩压160~179mmHg ,舒张压100~109mmHg,门诊治疗效果不佳,或仍有增高。其它服务要点不变。
(二)腰椎间盘突出症(非手术治疗)并腰椎骨质增生一律按照单病种处理,包干费用不变。
(三)鼻窦炎、鼻息肉、泌尿系结石包干标准及补助标准的调整。
1.鼻窦炎费用的调整:
原确定定额标准:二级医院1500元、三级医院1950元,补助标准850元。现调整为:二级医院2700元、三级医院3150元,补助标准1500元,服务标准不变。
2.鼻息肉费用的调整:
原确定定额标准:(单侧)二级医院1500元、三级医院1950元,补助标准850元;(双侧)二级医院1800元、三级医院2350元,补助标准1050元。现调整为:(单侧)二级医院2700元、三级医院3150元,补助标准1500元;(双侧)二级医院3000元、三级医院3550元,补助标准1750元。
3.泌尿系结石(肾结石、输尿管结石、膀胱结石)体外碎石费用的调整:
原确定定额标准:一级医院800元、二级医院1200元、三级医院1800元,补助标准650元。现调整为:一级医院1000元、二级医院1350元、三级医院1800元,补助标准800元。
(四)精神病患者住院治疗费用的调整。
精神病治疗费用由原来的:“定额包干合疗补偿2200元”。调整为:“定额包干合疗补偿2400元”。
二、发票报送的调整
原确定报送住院发票为红色联(报销凭证),现调整为绿色联(医保联),红联由患者自行保管,用于商业医疗保险报销。
三、以上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之前如有与之不一致者,一律以本文为准。
各定点医疗机构接到通知后,要积极组织全体医务人员学习,并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抄送:市合疗办。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办公室,县新农合管
委会、监委会各成员单位。档(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