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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乡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部分单病种等政策进行微调的通知

 

西合医办发〔201132

西乡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对部分单病种等政策进行微调的通知

    各乡镇合疗办、定点医疗机构:

        2011年新农合政策实施以来,通过两个季度的运行实践,以及各医疗机构的意见反馈,《西乡县新农合单病种定额付费管理标准(2011)》中部分单病种的包干费用、服务规范还不够完善,经调查研究、充分测算,决定对部分单病种费用、服务规范等政策进行微调,现将微调内容通知如下:

    一、单病种的调整

    (一)高血压Ⅲ期调整为高血压Ⅱ期,服务规范中主要体征相应更正为:收缩压160179mmHg ,舒张压100109mmHg,门诊治疗效果不佳,或仍有增高。其它服务要点不变。

    (二)腰椎间盘突出症(非手术治疗)并腰椎骨质增生一律按照单病种处理,包干费用不变。

    (三)鼻窦炎、鼻息肉、泌尿系结石包干标准及补助标准的调整。

        1.鼻窦炎费用的调整:

原确定定额标准:二级医院1500元、三级医院1950元,补助标准850元。现调整为:二级医院2700元、三级医院3150元,补助标准1500元,服务标准不变。

        2.鼻息肉费用的调整:

原确定定额标准:(单侧)二级医院1500元、三级医院1950元,补助标准850元;(双侧)二级医院1800元、三级医院2350元,补助标准1050元。现调整为:(单侧)二级医院2700元、三级医院3150元,补助标准1500元;(双侧)二级医院3000元、三级医院3550元,补助标准1750元。

        3.泌尿系结石(肾结石、输尿管结石、膀胱结石)体外碎石费用的调整:

原确定定额标准:一级医院800元、二级医院1200元、三级医院1800元,补助标准650元。现调整为:一级医院1000元、二级医院1350元、三级医院1800元,补助标准800元。

   (四)精神病患者住院治疗费用的调整。

精神病治疗费用由原来的:“定额包干合疗补偿2200元”。调整为:“定额包干合疗补偿2400元”。

    二、发票报送的调整

原确定报送住院发票为红色联(报销凭证),现调整为绿色联(医保联),红联由患者自行保管,用于商业医疗保险报销。

    三、以上自201171日起执行,之前如有与之不一致者,一律以本文为准。

各定点医疗机构接到通知后,要积极组织全体医务人员学习,并认真贯彻执行。

0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抄送:市合疗办。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办公室,县新农合管

    委会、监委会各成员单位。档(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