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由于今年人均筹资标准提高,资金总额增加,根据陕合疗组发〔2011〕1号文件和汉合疗办发〔2011〕4号文件精神,我县经过反复研究,认真讨论分析,为使资金合理使用,对我县《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方案》进行部分调整,并报市合疗办批准,从二○一一年五月一日起施行,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一日
抄送:市卫生局,市合疗办。
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调整方案
一、住院补偿部分:
1、封顶线:以个人为单位,户内不通用,每年封顶线调整为5万元(包括住院补偿、门诊+特殊慢病补偿)。
2、补偿比例:
(1)县内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100元,补助比例调整为85%。
(2)县内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300元,补助比例调整为70%。
(3)县外、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1500元,补助比例调整为60%。
(4)县外、市内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调整为400元,补助比例为60%。
(5)省级三级、二级定点机构实行起报点制度,起报点分别调整为5500元、4000元,达到起报点后,不再设起付线,按40%补助,0—14周岁儿童患者及五科官科患者起报点按上述60%执行。
(6)省外: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1500元,补助比例调整为45%补助。
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500元,补助比例调整为60%。
一级医疗机构:起付线100元,补助比例调整为60%。
(7)80—89岁、90—99岁、100岁以上老人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达到起付线或“起报点”且符合新农合报销范围的费用分别按80%、90%、100%补助。
(8)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住院、65岁以上老人全口义齿免费修复项目待市上文件方案确定后,另行发文。
(9)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患者所产生的中药汤剂与针灸项目,按85%补助。
(10)将以治疗为目的部分康复项目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残疾人康复项目: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认知知觉功能训练,言语训练,吞咽功能训练,日常生活功能评定)。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发文。
(11)关于住院人均费用,县内、外从元月份起按月计算二级医院控制在3200元以内,乡镇卫生院控制在1500元以内,中心卫生院及县计生服务站控制在2000元以内。三级医院按市合疗办规定执行。
(12)关于特殊耗材,住院期间使用特殊耗材累计在2000元以内的(含2000元),全部纳入报销范围按比例报销。高于2000元的,累计费用的40%纳入报销范围报销按比例报销。经治医疗机构需履行知情同意。
二、门诊统筹部分(包括特殊慢性病)
1、家庭封顶线:参合人数×40元。
2、补助比例:乡、村统一调整为60%(80岁、90岁、100岁老人门诊就诊按80%、90%、100%补助)。
3、门诊统筹报销指标户内通用,县内所有乡、村门诊定点单位通用。
4、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就诊的中药汤剂、针灸费用凭发票和门诊病历在本乡镇同比例补助。
5、特殊慢性病:
(1)除原确定的Ⅰ、Ⅱ类慢性病外增加肝硬化、慢性乙肝为Ⅱ类慢性病(凭住院资料),诊断标准待文下发。
(2)除肺结核、精神病外提高其它Ⅰ、Ⅱ类特殊慢性病补助标准。
Ⅰ类补助标准调整为8000元。
Ⅱ类补助标准调整为1500元。
慢性病已经审批的,按新标准执行。
以上的调整方案从二○一一年五月一日起执行,本方案未涉及的内容仍按镇合医办发〔2011〕1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