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合疗办发〔2011〕7号
宁强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转发陕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关于2011年
新农合运行管理原则意见的补充通知
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陕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关于《陕西省2011年新
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管理原则意见的补充通知》(陕合疗组发[201
1]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陕西省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管理原则意见的补充
通知》
二Ο一一年六月七日
主题词:卫生 新农合△ 原则 意见 补充 通知
抄送:汉中市新农合管委会办公室。
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县政协办公室,县新农合监委会、管委会成员部门。
宁强县新农合管委会办公室
共印7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