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合疗委发〔2011〕5号
宁强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
关于宁强县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的补充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
按照陕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关于印发《陕西省2011年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管理原则指导意见》的通知(陕合疗组发[20
11]1号)精神,现将《宁强县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
(宁合疗委发〔2010〕8号)中,第十五条“新农合报销封顶线实行以
人为单位封顶,每人每年不超过3万元。对达到封顶线的个人,新农合
不再进行二次报销,不再设定针对达到封顶线的特殊病例的再报销规定。
确有较重医疗费用负担的,可通过贫困医疗救助等政策扶助。”调整为:
“新农合报销封顶线实行以个人为单位设置,户内不通用。每人每年最高
限额为5万元。对达到封顶线的个人,新农合不再进行二次报销,不再设
定针对达到封顶线的特殊病例的再报销规定。确有较重医疗费用负担的,
可通过贫困医疗救助等政策扶助。”调整标准从2011年5月1日起执行。
请广泛宣传,并请各定点医疗机构严格遵照执行。
宁强县新农合管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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