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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县新农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勉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2012)

 

    依据汉中市新农合管委会办公室、市卫生局《关于认真

学习贯彻陕合疗组发〔20114号文做好2012年新农合工作

的通知》及《勉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管理办法》,结合

勉县实际情况,制定《勉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实施

细则(2012)》。

    一、报销模式

       1、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新农合报销模式为住院统筹报销、

    门诊统筹和特殊慢性病门诊定额报销、特殊大病补助,不再

    设定其他报销模式。

    2住院统筹报销采用单病种定额付费和非单病种按比例

报销两种模式,所有本县定点医疗机构均采用直通车

式报销。单病种定额付费的报销标准及管理按照汉中市新农

管委会办公室、市卫生局印发的《汉中市新农合单病种定额付

费管理标准(2010)》(汉合疗办发〔20106号)及《市新

农合管委会办公室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单病种定额付费管

理的意见》(汉合疗办发〔201012号)的要求执行,如遇

更,另行通知。

    二、基金分配

    2012年人均筹资300元,提取风险金后,人均65元设为门

诊报销基金,其余基金全部用于住院统筹报销和特殊大病补助。

    三、门诊统筹及特殊慢性病门诊定额报销

    门诊报销基金用于门诊统筹和特殊慢性病门诊定额报销。

特殊慢性病门诊定额的最高限额调整为:I1.5万元人年,

II2500人·年。特殊慢性病门诊定额报销仍按原规定执

行,如有变更另行发文。

    四、非单病种住院统筹报销

    ()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统筹报销

    1、起付线:县境内一级定点医院(含未评定等级但执行一

级医院收费标准的医院,下同)100元;县境内二级甲等综合

医院起付线为300元,中医院及其他二级医院(含未评定等级但

执行二级医院收费标准的医院,下同)起付线为250元;县境外

市内二级综合医院为400元;县境外市内中医院及其他二级医

院为350元;市内三级医院1200元;14周岁及以下患者,按上

60%执行。

    2、报销比例:县境内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可报销范围

内费用(总医药费用减去起付线及自费部分,下同)× 90 %(含

中医药提高报销比例,下同);县境内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可报

销范围内费用× 80%;县外市内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可报销范围

内费用×70%;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可报销范围内费用×60%

    ()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统筹报销

    1、省级新农合定点医院取消起报点设起付线,省级三级定点

医院起付线为2000元;省级二级医院起付线1000元;14周岁及以

下患者,按上述60%执行。

    2、报销比例:省级定点医院实施三级收费标准的报销比例为

50%(含中医药提高报销比例);省级定点医院实施二级收费标准

的报销比例为60%(含中医药提高报销比例)。

    ()县境外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统筹报销

 

        转到县境外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外出务工、探亲等患病

 

    确需住院治疗,转(住)院前(急危重症患者入院后一周内)向

 

    户口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登记备案,方可享受报销,否则不予报销。

 

    出院后3月内(逾期不予报销)凭外出证明、相关报销资料交户口所

 

    在地乡镇卫生院办理报销手续,实施现场补助,补助费用由乡镇

 

    卫生院垫支,乡镇卫生院按月汇总同本院住院报销一并上报。省

 

    外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线按照所住医院等级参照省内同级定点

 

    医院执行,报销比例按同级别定点医院降低5个百分点。省市内

 

    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线按医院级别参照执行,报销比例

 

    按同级别定点医院降低5个百分点。

 

       ()关于保底报销的问题

    患者在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药合规费用超过起

付线者,实行保底报销。保底报销比例为25%,即在按报销方案计

算后,如果参合农民实际报销所得金额低于住院医药总费用的25%

则按住院医药总费用的25%给予报销。

    ()费用控制相关规定  

    1、非单病种住院患者使用乙类药品、大型检查、特殊治疗、

特殊材料执行医院审批制度,须经患者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否

则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负担。危急重患者可先检查或治疗但需在

3个有效工作日内补办审批手续。核销时遵照:经审批使用的特

殊治疗费用全部纳入报销;经审批使用的单个特殊材料在5000

及以下的全部纳入报销;5000元以上的单个特殊材料按60%纳入报

销;单项检查在100元及以下的费用全部纳入报销;费用在100

以上的按70%纳入报销。大型检查指百元以上(含百元)的检查。

特殊材料含患者需安装使用的人工器官、体内置放材料及省物价

部门规定的可行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等;特殊治疗含各种

透析、体外碎石、放、化疗、深部热疗等治疗。  

    2、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使用《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其他新农合定点医

疗机构使用《陕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2008版、

试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

分)(2009版)》和《陕西省基本药物增补目录(试行)》(陕

卫药发[2010]356号)共同组成的全省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

目录所涉及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患者病情必须的儿科

药品不受上述目录的限制,纳入可报销范围。新农合定点医院经

药监、物价等部门批准,具有合法手续的医院制剂,报市县合疗

办备案后纳入新农合药品目录。参合患者药品使用必须遵循陕卫

医发[2004]247号《陕西省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指导原则》等相关

行业规定标准。药品相关比例指标以每所医疗机构一个自然月为

统计周期。住院患者药品费用占医疗总费用的比例:一级医疗机

构控制在60%以下,二级医疗机构控制在45%以下,三级医疗机构

控制在38%以下;经协商患者同意使用的自费药品(《用药目录》

以外的药品,患者全额自费)不能超过药品总费用的5%,超过予

以扣除。

    3、癌症病人、肾功能衰竭病人药品费用全部纳入报销范围。

    4、静脉输注高氧液的费用新农合基金不予支付。

    5、参合患者住院治疗期间,因条件所限需到其他医疗机构

查或门诊治疗的,由治疗医院主管院长审批后,其费用纳入所

院费用按规定予以报销,否则费用自理。危急重患者可先检

疗但需在3个有效工作日内补办审批手续。

    6、急诊抢救病人24小时内转入住院后,急诊抢救时发生抢

费用纳入住院报销范围。    

        7、患者出院因病情需要带药的,不超过3日量。

       8、人()均住院费用控制:定点医疗机构实行人()均住

院费用控制,具体遵照勉卫生发〔201135号文件及勉合医办发

201118号文件执行。

    五、关于封顶线

    2012年参合人员医疗费用累计报销封顶线为每人每年15

元,实行以个人为单位封顶,户内不通用,其中住院报销封顶

线为每人每年13万元。对达到封顶线的个人,年度内不得再享

受住院统筹报销和特殊慢性病门诊定额报销,也不再享受二次

补偿及使用新农合基金的任何报销政策。特殊大病的住院报销,

可突破新农合报销封顶线后再进入特殊大病住院报销基金予以

报销。

    六、关于特殊大病报销

    014岁儿童两病(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耐药性结核

病、重症精神病、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等特殊大病按照

全省统一的诊疗方案实施单病种管理。其中,014岁儿童两病

的住院报销执行陕卫合〔2011236号文件,其余特殊大病的住

院报销按原政策报销,待省上方案出台后遵照执行。

    七、其他问题的处理

    1、参合患者住院发生费用纳入可报销范围的费用(除去《汉中

市新农合不予报销费用的项目的暂行规定》及特殊材料、大型检查

自费部分、自费药品等自费费用)不满起付线标准的,不予报销。

    2、二次补偿:年终根据合疗基金使用情况报上级批准后,

定是否进行二次补偿。

    3、参合农民在参合期间因婚配原因,户籍在省内由甲县迁

往乙县者,由迁出县新农合经办中心向迁入县新农合经办中心开

具证明(注明本人年度缴费及医药费用报销情况),在迁入县新

农合经办中心办注册登记,年度内享受迁入县参合农民同等医药

费用报销待遇。

    4、参合农民中年龄8089岁,9099岁、100岁以上老人

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达到起付线以上且符合新农合报销

范围内费用分别按80%90%100%给予报销。 8089岁老人在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按90%报销。

    5、新生儿费用报销:新生儿可随参合母亲享受有效年度新

农合各项报销。享受时间从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31日止。下

年度必须以家庭成员身份参加新农合,方可继续享受新农合各

项报销。新生儿住院统筹报销只包括住院、诊疗、检查、药品

等基本医疗费用,不包含生活(奶粉、尿不湿等)及与生活相关

(宝宝纪念册、纪念币、照片、摄像、剪脐带、脐带血保存、胎

毛纪念品等)和预防保健类的其他费用。新生儿随参合母亲享受

新农合报销与参合母亲分别计算,个人全年封顶线为每人每年

15万元,其中住院封顶线也为每人每年13万元。新生儿住院统

筹报销需遵循起付线的相关规定。实行新农合网络结算的,需

到我县新农合办公室进行新生儿补登记。

    6、参合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施肿瘤化疗、放疗费用

可按照特殊慢性病Ⅰ类定额标准执行报销,也可累计疗程费用

按住院报销,患者只负担一次起付线。选哪种办法由参合患者

选择决定,但二者仅执行一种。

    7、各定点医疗机构在接诊参合住院患者时,要认真核对患

者身份,是否整户参加了合作医疗。患者家庭住址详细登记到乡

镇、村、组,因乡镇、行政村合并的,应详细记录合并前后的乡

镇、行政村组名,以利于核查患者身份。

    8、参合农民每年享受医药费报销统筹有效期为当年元月1

1231。涉及跨年度住院的依照后一年相关规定报销。

    9、新农合不予报销的相关项目执行汉合疗办发[2008]10号文

件相关规定。

   10、关于外伤的报销办法:参合患者因外伤(中毒)住院,

接诊医师填写“勉县新农合患者外伤(中毒)情况调查表”,交患

者或家属到户口所在地村委会、乡镇政府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签

名),先行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报销。

   11、参合患者住院费用已由城镇职工或居民医疗保险报销的,

新农合不再报销。

   12、在非法医疗机构就诊(住院、门诊)发生的费用,一律

不予报销。

   13、参合农民需留存住院报销相关资料的,出院时,由诊治

医疗机构负责提供复印,一旦提交县合疗经办中心,概不提供相

关资料。

    八、住院分娩

    按《汉中市卫生局、市新农合管委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农村孕

产妇免费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补助标准的通知》(汉卫发〔2010

30号)文件办理,如有变更另行通知,非单病种按照新农合的

非单报销政策报销。

    九、单病种定额付费模式相关规定

    1、涉及双侧手术治疗而《标准》未注明的,最高限额和补

助标准均按1.4倍计算。

    2、单病种涉及同一切口两个手术的,单病种最高限额加收

第二手术费的60%,补助标准不变。实行新农合网络结算的,遇

到单病种同一切口两个手术的病例,及时与我县新农合经办中

心联系,添加具体单病种分型。

    3、单病种实际住院费用未达到包干费用60%,按非单病种

报销。

    4住院费用定额包干标准中不包括血液、血液制品费用。

经医疗机构管理部门审批使用血液及其制品(含输血前检查费)

的,其费用全部纳入报销,报销比例按各医院级别参照非单比例

报销。血液及其制品费用不影响该单病种最高限额。

    十、报销所需材料

    1、合作医疗证原件和本人身份证明(合作医疗证复印首页、

参合人口页、缴款页、本次住院统筹报销填写后的报销登记页,

户口本复印户主及患者页,18-60周岁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住院证、转院证明、诊断证明、住院分娩的需提供有效的准

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完整的住院病历复印件。

    4、住院费用发票(医保附联)原件。

    5、新农合复式处方核报联和费用明细清单。

    6、需要审批的相关审批材料(县合疗办统一监制的审批单)

特殊材料的产品合格证复印件。

    7、县合疗办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