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卫生系统行风建设十条禁令
一、严禁违规插手药品、器械等各种商品和房屋修建等各种服务的采购,严禁
为厂商统方,严禁收受厂商、患者等服务对象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给予
的任何好处。
二、严禁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恶意对患者等服务对象隐瞒实情、进行欺诈。
三、严禁违反诊疗原则,对患者等服务对象实施过度检查、过度用药、过度治
疗。
四、严禁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向患者等服务对象推销药品、器械等商品和服
务及介绍、转诊患者等服务对象到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检查、治疗。
五、严禁违规处置弃婴,严禁违规处置胎盘等医疗废物,严禁违规利用B超等医
学手段实施胎儿的性别鉴定,严禁违规进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六、严禁推诿、刁难、侮辱、谩骂患者等服务对象。
七、严禁出具虚假的诊断书、检查单、出生医学证书、死亡证明、伤残鉴定以
及其他的医学证明文书。
八、严禁违反物价管理政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自立收费项目、分解收费、
重复收费、私自收费等乱收费行为。
九、严禁使用非法血液制品、无批准文号或批准文号过期等假劣药品。
十、严禁弄虚作假,骗取城镇医保、新农合、大病保险、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
卫生惠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