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补助兑付办法
按照《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门诊费用补助和使用管理办法》(汉政办发[2010]150号)和《汉中市社会保险业务经办中心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门诊费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汉中社险字[2013]23号)的要求,我区现开始兑付2015年城镇居民门诊补助。兑付方式如下:
一、 享受对象和兑付标准:
在我区参保两年以上(不含两年)的参保居民和少年儿童,均可享受居民医保门诊补助,补助标准为:成人每人每年40元,少年儿童每人每年20元。本次兑付2015年度的城镇居民门诊补助,大学生门诊补助由所在高校兑付。
兑付年度 |
门诊补助享受条件 |
门诊补助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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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决条件 |
必要条件 |
成人 |
少年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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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
缴纳2015年度保险费 |
2014年前(含2014年)有任意两年参保缴费记录 |
40元 |
20元 |
二、 兑付方式:
1、 享受城镇居民门诊补助的居民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城镇居民医保证》到规定的兑付门诊补助定点药店兑付。门诊定点机构对享受个人门诊补助的居民门诊费用采取预付制,即门诊补助费用先由定点机构先行垫付,再与汉台区社会保险经办中心结算。
2、 门诊补助按年度一次性兑付,不保留余额,不结转至下一年度使用。
3、 兑付时间为2015年8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
三、 兑付居民医保门诊补助定点药店名单:
定点机构:药材总公司汉中大药房,北京同仁堂汉中店,武乡益康大药房,铺镇药店第四门市部,药芝林大药房前进路店,第二药材公司医药商贸大厦,派林大药房椰岛店,第二药材公司北关药店,派林大药房前进路店,国大药店一店,国大药店二店,第二药材公司天台路药店,众信大药房虎桥路店,派林劳动路大药房,国大药店六店,派林大药房天河店,美致惠健康大药店天汉大道店,第二药材公司河东店药店,派林大药房养生堂店,杏林药房,康顺大药房,祝福大药房。
监督电话:2515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