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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郑县新型农合关于调整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的通知

南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业务经办中心

关于调整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的通知

各住院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陕西省新农合协调小组近期下发的《2015年全省新农合工作指导意见》(陕合疗组发[201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上半年新农合工作运行情况,推进分级诊疗工作顺利实施,决定对市级三级、二级和县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做适当的调整,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        市级三级、二级和县级二级定点医院的报销比例统一下调5%。调整后的报销比例分别是市级三级55%,市级二级70%,县级二级80%

二、        结核患者在二级定点医院诊治,无论门诊初治、门诊复诊或住院治疗,报销比例均按本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据实报销。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70%

三、        被动物咬伤需接种狂犬疫苗进行预防性治疗的费用,纳入门诊报销,报销比例70%

四、        凡符合外伤报销规定,取内固定的患者,所产生住院费用一律按外伤相关规定给予报销,不得纳入单病种序列报销。

本通知自201581日起执行。